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方案》明确,3年内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到2025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质量明显改善,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常见的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叉车、联合收割机等均在其列。
在移动源污染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是主要组成部分。据测算,1台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60辆国四标准的大货车排放量。我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居全国前列,国一及以下高排放老旧机械占比较高,个别领域存在监管薄弱环节,“冒黑烟”作业现象时有发生,带来的污染和扰民问题尤为突出。《方案》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统筹推进“油品、机械、场地”系统治理,逐步削减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
在机械用油方面,我省将探索建立流动供油机制。根据《方案》,我省允许使用流动供油方式,由加油站向本县(市、区)区域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重点使用机械企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车用柴油,破解“最后一公里”加油难问题。销售、使用的车用柴油质量要符合现行油品质量标准要求。
机械日常监管方面,《方案》明确对新生产机械,开展销售端编码登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对在用机械,今年11月底前,对在用燃油机械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通过“电子围栏”信息平台实现在线远程监控。对老旧机械,推进报废更新,对以新换旧给予补贴。202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使用场地加大监管力度,今年年底前,依法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各市、县(市、区)建成区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今年起,逐步建立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制度,禁止未编码喷码的、未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的、超标或者冒黑烟的、不符合排放控制区要求的、纳入淘汰名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厂)区作业,将问题突出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或者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防治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采取与销售、租赁、使用单位签订环保责任书的方式,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与绿色施工工地申报以及工业企业绩效分级考评结果挂钩。